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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學校格式碑

《同治深州風土記》第一下之上

洪武二年十月廿五日,左丞相宣國公欽奉聖旨:“今後立學校,春秋休要祭祀。設科分教,禮樂射書數,恁每定擬來。欽此。”會集省臺部官逐一議擬,於十月廿七日早朝奉天門,奏奉聖旨,節“該學校合行的勾當,教秀才每用心講究著行。欽此。”欽依會議定擬到各項事理,洪武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中書省楊右丞、陳參政、睢參政、右司郎都事、禮部崔尙書於奉天門東板房內奏奉聖旨:“准。教定立罪名,同這格式,各處學校都鎸在石碑上。欽此。”

學校格式

一、生員入學定例。凡各處府州縣,責任守令於民間俊秀及官員子弟選充,必須躬親相視人才俊秀、容貌整齊、年及十五之上、已讀《論》《孟》《四書》者,方許入學。其年至廿之上願入學者聽。在內監察御史、在外按察司,巡歷到日,逐一相視生員,有不成材者黜退,另行派補。

上項生員,如果赴中書省相視,誠恐路遠不便。

一、選官分科教授,禮律書共爲一科,訓導二員,掌教禮教律教寫字,于儒士有學行、通曉律令、諳習古今禮典、能書字者。樂射算共爲一科,訓導二員,掌教樂教數教射,於知音律、能射弓、能算法者。

上項訓導,禮樂射書數律但是能一等或二等者,從各處守令考驗,各取所長,相兼教訓。

府教授、州學正、縣教諭掌講明經史,務使生員知孝弟忠信、禮義廉、通曉古今、識達時務,及提調各科訓導教習,必期成効。

上項教官,從各處守令于儒士有才德、有學問、通達時務者選充,官爲應付行糧腳力,悉赴中書省考驗。

一、生員習學次。侵晨,講明經史,學律。飯後,學書,學禮,學樂,學算。未時,習射弓弩,教使器棒,舉演重石。學此數件之外,果有餘暇,願學詔誥表牋、議碑銘傳誌者,聽從其便。禮樂二事,見行集議,比後成書頒降習學。

一、生員額數。府設四十員,州設卅員,縣設廿員。

一、師生廩膳,每人日支米二升,柴油鹽醬在內於本處係官錢糧內放支。

一、學內設空閒地所以爲射圃。

一、教官出身俸給,嚴立等第。如果教有成効、異材出眾者,不拘資格,優加擢用。俸給就於本處係官錢糧內放支。

一、生員入學姓名,每季申報合干上司,置立文簿,附寫某府某州某鄕某戸。

一、守令每月考驗生員,觀其進退揖拜之節,聽其言語應對之宜。背讀經史,講通大義;問難刑律,試其處決;講禮務通古今;寫字不拘格式;審音詳所習之樂;觀射驗其膂力,又能中的;稽數明其乘除,口手相應。守令置立文簿,同教授紀載諸生所進功程。如一月某生某科學不進,則紀載于簿。至此科三月學不進者,罰此科訓導月米半月。罰多不過一月。

一、監察御史、按察司巡歷去處,考試各府州縣教官生員。府生員十二員學不進者,罰守令俸錢半月,教授及某科訓導各罰俸錢一月。廿員學不進者,守令罰俸錢一月,教授及某科訓導黜退。廿員之上學不進者,守令笞四十。州生員八員學不進者,守令罰俸錢半月,學正及某科訓導各罰俸錢一月。十六員學不進者,守令罰俸錢一月,學正及某科訓導黜退。十六員之上學不進者,守令笞四十。縣生員六員學不進者,罰守令俸錢半月,教諭及某科訓導各罰俸錢一月。十二員學不進者,守令罰俸錢一月,教諭及某科訓導黜退。十六員之上學不進者,守令笞四十。

一、設學之後,子弟習學,各科限三年有成。隸中書省者,貢至中書省考試,中選者就便量材錄用。隸各行省者,貢至各行省考試,中選者貢入朝廷選用。

一、各處府州縣于洪武三年正月爲始開學,務要實効。責任所在有司守令正官提調。在內監察御史,在外按察司,每嵗考覈學生功課,比上年有進,有司官、教官便是稱職。若學生比上年學不進,有司官治罪,教官黜退。

一、學校生員,每府四十名,州卅,各縣廿名。府州縣各設教授、學正、教諭一員,訓導四員。今擬府州生員四十名者,設訓導四員。每縣廿名,旣有教諭,又設訓導四員,似爲員多。今擬州縣學正、教諭外,每處止設訓導二員。其讀書生員如有增廣,不拘定額。及北平、陜西、河南地面,人民稀少,每州縣除學正、教諭外,止設訓導一員相應。欽奉聖㫖:“今後教各府州縣儒學好生訓誨生徒,每日講讀文書,罷時于學後設一射圃,教學生習射。但遇朔望日子,要試演過。其有司官辦事閒暇時,也與學官一體習射。若是有司官與那學官不肯用心教學生習射,定問他每要罪過。欽此。”

一、吏部議到:學官品級,先擬教授正九品、學正從九品、教諭授省劄。今擬教授給與都省劄付;學正在內授吏部劄付,在外授行省劄付;訓導授各府州付身。先令試職三年,候有成効,然後照依已定品級實授相應。

一、戸部議到教授學正等官改擬試職俱全訓誨生員所據俸給量擬教授月支米一石五斗學正月支米一石二斗教諭訓導各支米一石錢米三七兼支相應

奉都堂准擬。

洪武八年二月日,提調學校官、奉訓大夫、知眞定府深州事朱瑛等立石,將仕佐郎判官王鑑、權訓導魏素、儒士耿昕書。

石碑今州學饒陽學并存州學碑故在舊城永樂廿二年移置今治饒陽格式條目已漫滅不可讀其碑首云“眞定府晉州饒陽縣承奉晉州指揮承奉眞定府指揮承奉北平等處行中書省劄付尙書吏部咨呈准禮部關洪武二年十月廿日欽錄到中書省案驗”云云,皆明初官文書體式。此碑文已略,見《學校門》,今錄存,以見明世公牘文字梗概。蓋文辭不如宋大觀碑遠甚。是後公牘盡沿此體,大抵皆出吏胥之手,視事者無復事文學矣。而所謂聖旨,則鄙俚尤甚。自古王言,無不馴雅,雖前後五代,其君往往武人,而詔令必皆學士大夫所代撰,類有辭采可觀誦。獨元人起自塞外,其入中國,能習華語,已甚難得,於文辭義意則故苦不能入。又慮潤色者之失其本恉,故徑用俚言俗語宣示臣僚,在元世蓋不足深論。明太祖起自諸夏,乃亦因襲不改,是其失之尤甚者也。其後宦寺傳宣,則尤以俚俗爲綸綍矣。碑所列事目,《明史》略不具。其分科用禮樂射算書律六者,蓋後世車制異古,御非士人所重,而律則治世經法,不可不讀,故去御增律。《明史·選舉志》乃謂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是史誤也。史又云:生員雖定數於國初,未幾卽命增廣,不拘額數。不知生員“如有增廣,不拘定額”已見此碑,亦史文之䟽。碑載教法視太學爲簡。其云講明經史,不箸何書。《明史》載太學之制,則自《四子》、本經外,兼及劉向《說苑》。百家之書衆矣,而獨稱《說苑》,甚非謂也。碑云“寫字不拘格式”,太學則每日習書二百餘字,以二王、智永、歐虞顏柳諸帖爲法,意天下學校當略同之。碑云府州生員四十名者設訓導四員,每縣訓導四員似爲員多,擬州縣學正、教諭外止設訓導二員。案前云生員額數,府四十,州卅,縣廿,今此文府州州縣辭不明晰。史云訓導府四、州三、縣二,當以史文爲正。是時蓋將取士於學校,明年特設科舉,科舉之制始興。碑稱左丞相宣國公者,李善長也。中書省楊右丞者,楊憲也,憲後賜名曅。陳參政者,陳亮也。睢參政者,睢稼也。右司郎都事,失其名,其官丞相屬也。禮部崔尙書者,崔亮也。時尙仍元制,設中書省。其後久之裁中書省,而有殿閣大學士之制,而政歸六部矣。是明官制之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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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3日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