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正月己丑)定国子监官品秩员数。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监丞一人,正八品。典簿一人,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典籍一人,从九品。掌馔二人,杂职。中都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与在京同。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正月丙辰)四川会川、建昌二府土官遣其子王保等七人入国子监,诏赐钞锭衣衾靴袜。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二月庚申)赐国子监云南生杨仕贤等十一人衣钞。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二月壬戌)擢河间府景州儒学正胡季安试国子祭酒。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二月)丁亥,赐国子生张睿等五十三人冬衣衾绸。初,有命赐监生衣物,睿等出使于外,至是始还,礼部言:“今时已春,宜罢给。”上曰:“监生一也。居者既给,行者不与非宜。况居者逸而行者劳乎?皆如例给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三月)庚寅,族表龙江卫卒丁歪头孝行。歪头事母孝,母疾几死,歪头割肝和粥食之,母疾遂愈。事闻,诏旌表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三月)丁酉,上御奉天殿策试礼部会试中式举人。制策曰:“昔列圣之相继,大一统而驭宇,立纲陈纪,礼乐昭明,当垂衣以治。何自弗宁,少壮尽行,内骚华夷,外戍八荒,牝马胎驹于行伍,旌旗连岁于边陲,此果好杀而有此欤?抑蛮貊欲窥而若是欤?观之往事,亦甚艰矣。今欲罢乘机,绝远戍,垂衣以治,又恐蛮貊生齿之繁,不数十年后,为中国患。当此之际,似乎失今可乘之机,岂不为限?今兴止未判,其于乘机绝,孰可孰不可?尔诸文士论之,以妥内外。朕将亲览焉。”时廷对者三十一人,擢许观为第一,赐观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四月)壬申,旌表应天府上元县徐真童孝行。真童父母至孝,是年正月父母俱病,医不能愈,真童夜焚香祝天,割肝以食之,皆得愈。有司以闻,故旌表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五月)乙巳,以国子生滕祐寿为观察使。祐寿日本国人。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五月乙巳)命国子监生解奎等四十三人于在京各卫讲说《武臣大诰》。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五月乙卯)此国子监生僧保等五十四人夏衣各一袭。僧保等皆云南建昌土官子也。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丁巳,命礼部清理释道二教。敕曰:“佛本中国异教也。自汉明帝夜有金人入梦,其法始自西域而至。当是时,民皆崇敬。其后有去须发出家者,有以儿童出家者。其所修行,则去色相,绝嗜欲,洁身以为善。道教始于老子,以至汉张道陵,能以异术役召鬼神,御灾捍患,其道益彰。故二教历世久不磨灭者以此。今之学佛者曰禅、曰讲、曰瑜咖,学道者曰正一、曰全真,皆不循本俗,汙教败行,为害甚大。自今天下僧道,凡各府州县寺观虽多,但存其宽大可容众者一所,并而居之,毋杂处于外,与民相混。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愿还俗者听。其佛经番译已定者,不许增减词语。道士设斋,亦不许拜奏青词。为孝子慈孙演诵经典报祖父母者,各遵颁降科仪,毋妄立条章,多索民财。及民有效瑜咖教称为善友,假张真人名私造符籙者,皆治以重罪。”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丁巳)定有司朔望谒庙学礼。凡朔望,郡县官诣学谒先圣,然后升堂,师生各叙揖,学官侍坐,诸生东西立,以次讲说经史。考课既已,学官率诸生送出学门,即退。其他庙谒,师生俱不与。颁诏行之。(p3110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辛酉,选历事官习成等往十二布政司整饬庶务,访求贤才,劝励学校。仍责其成于有司。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戊辰,国子监生乌容等以病乞归,诏赐钞遣还。容等皆四川建昌土官子弟也。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己巳)定儒学训导位于杂职之上。时宁波府象山县僧会司奏:“儒学训导每于公会,欲班前列及坐于上。其儒学税课司、河泊所、僧道衙门一体杂职,训导何得独居于前?”礼部侍郎张智奏:“训导为国育材,教化之本,学校兴则风俗美,师道立则善人多,国朝稽古崇文,训导之设,岂同杂职?”上曰:“然。训导宜班杂职之首。”

《明太祖实录》卷二0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戊寅)命礼部颁书籍于北方学校。上谕之曰:“农夫舍耒耜则无以为耕,匠氏舍斤斧则无以为业,士子舍经籍则无以为学。朕常念北方学校缺少书籍,士子有志于学者,往往病无书读,向尝颁与《四书》《五经》,其他子史诸书未曾赐予,宜于国子监印颁。有未备者,遣人往福建购与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0  (洪武二十四年七月丙戌)诏天下僧道有剏立庵堂寺观非旧额者,悉皆毁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0  (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庚子)上谕工部臣曰:“昔汉高祖徙天下豪富于关中,朕初不取。今思之,京师天下根本,乃知事有当然,不得不尔。朕今亦欲令富民入居京师,卿其令有司验丁户殷富者,分遣其来。”于是工部徙天下富民,至者凡五千三百户。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0  (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庚子)礼部奏:“岁贡生员,旧制中式者送国子监,不中者罪有司,停学官俸,生员罚为吏。今不中者遣还读书,有司、教官罚如故,是使生员不率教者无所观惩也。”乃命更定其制:不中者,有司官任及三年,论如例;二年者,停俸半年;一年者,停俸三月。学官无分久近,罚如例。生员廪食五年者为吏,不及者遣还读书。次年复不中者,虽未及五年,亦罚为吏。”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0 (洪武二十四年七月)甲寅,上与群臣论治道,谕之曰:“构大厦者必资于众工,治天下者必赖于群才。然人之才有长短,亦犹工师之艺有能否。善攻木者不能攻石,善斲轮者不能为舟。若任人之际量能授官,则无不可用之才矣。卿等皆朕股肱耳目,宜为朕广求贤才,以充任使,毋求备于一人可也。”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二 (洪武二十四年九月乙酉)诏礼部:今后科举、岁贡,于《大诰》内出题,或策论、判语,参试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二  (洪武二十四年九月)丁酉,赐国子监生孟弼等一千四百八十七人冬衣衾褥。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三  (洪武二十四年十月庚申)旌表保定人顾仲礼孝行。仲礼幼孤,事母至孝,尝遇岁凶,负母流移他郡,供养甚至。七年始归,遇蝗起,仲礼行田间,泣曰:“蝗食苗且尽,吾何以为养?”俄有疾风吹蝗去,苗得不伤。母卒,仲礼年已六十,庐墓侧三年,悲恸如一日。事闻,诏旌表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三  (洪武二十四年十月庚申)定生员巾服之制。襕衫用玉色绢布为之,宽袖,皂缘皂绦,软巾垂带。上以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有以甄别之,命工部制式以进。上亲视,必求典雅。凡三易其制,始定。由是士子衣冠绰有古风焉。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三  (洪武二十四年十月)丙寅,湖广宝庆卫百户舍人倪基言四事:“(略)三,学校乃国家之首务,陛下即位之初,诏郡县兴举学校,作养贤材,兴图治道,故乡社有校,郡县有学。今郡县之学兴举,而乡社之校颇废,非所以广教化也。伏愿陛下诏乡社举明经之士,或年老致仕之人,百家置一师,以经史教授民间子弟,日就月将,则渐染成材,自然向化,而官使有人矣。”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洪武二十四年十一月癸未朔,赐国子生襴衫巾絛。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洪武二十四年十一月)辛卯,旌表黄州民熊谷真妻魏氏、南昌县民熊从善妻郭氏贞节。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洪武二十四年十一月)癸巳,命礼部谕天下学校生员,兼读《诰》、律。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洪武二十四年十一月己亥)命赏民间子弟能诵《大诰》者。先是,上令天下府州县民每里置塾,塾置师,聚生徒教诵御制《大诰》,欲其自幼知所循守。阅三岁,为师者率其徒至礼部背诵,视其所诵多寡,次第赏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乙丑,擢山东宁海州儒学训导阎文为燕府右长史,南昌府儒学训导曾恕为周府右长史。吏部尚书詹辉言:“训导秩满,例升教谕。今授长史,起资格,宜令试职。”上曰:“师儒之职虽卑,其道则尊,不可以资格论也。”遂实授,仍赐冠带文绮袭衣。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戊寅,国子生夏伦、杨砥自福建购书还,命颁于北方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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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日期:200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