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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 |
明 代 教 育 史 资 料 编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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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九 (洪武二十三年正月庚辰)进士王希曾言其母任氏之丧,以改嫁,服止朞年,愿终三年之制。上命礼部议之。尚书李原名奏曰:“不丧出母,古之制也。希曾之母既已失节,难与定制。”诏从其议。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九 (洪武二十三年正月)辛巳,降翰林院学士刘三吾为国子监博士,侍讲学士葛钧为国子监助教。时三吾等受命授晋王世子经,吏部侍郎侯庸劾奏三吾等在职怠惰,宜黜降别用。上曰:“儒者不任剧事,俱令教国子。”未几,俱复职。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九 (洪武二十三年正月)戊子,通政使茹瑺引奏潮州府学生陈质言,其父戍大宁已死,今有司取其补伍。自念从幼至今,荷蒙国恩教育,愿赐卒业,以图上报。上谓兵部尚书沈缙曰:“国家得一卒易,得一材难。此生既有志于学,可削其兵籍,遣归进学。”缙对曰:“此生学未见成效,若遽削其兵籍,则缺军伍。”上曰:“国家于人材,必养之于未用之先而用之于既成之后。譬之稼必豫耕而有获,若刈不待熟,则无用,且事有轻重,难拘一律,苟军士缺伍,不过失一力士耳。若奖成一贤材,以资任用,其系岂不重乎?” 《明太祖实录》卷二00 (洪武二十三年二月丁酉)国子祭酒宋讷卒。 《明太祖实录》卷二00 (洪武二十三年二月)戊午,湖广沅陵县主簿张傑有罪罚输作,自陈:“母贺氏当元季乱离,守节教子,期于有成,今年且老,而臣以罪戾不得奉养,愿乞自新,庶全子职。”通政司以闻,上怜而宥之,曰:“妇人当乱世,能守节教子,可以励俗。”命礼部榜示天下,仍加傑禄秩,俾终养其母。 《明太祖实录》卷二00 (洪武二十三年三月乙丑)申定官民服饰。 《明太祖实录》卷二00 (洪武二十三年三月癸巳)云南大理府贡生员尹惟贤等入国子监,赐袭衣靴袜。 《明太祖实录》卷二0一 (洪武二十三年闰四月壬申)国子生李约言父允恭以事谪广东充吏,老疾不能任事,乞以身代。诏释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0一 (洪武二十三年闰四月甲戌)赐国子监云南生段士吉等苎布袭衣靴袜。 《明太祖实录》卷二0一 (洪武二十三年闰四月壬辰)四川建昌卫土官安配等遣其子僧保等四十二人请入国子监读书,赐袭衣靴袜。 《明太祖实录》卷二0二 (洪武二十三年五月戊申)赐在京文武官四千八百余人高丽布各一匹。 《明太祖实录》卷二0二 (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己酉,播州、贵州宣慰使司并所属宣抚司官各遣子来朝,请入太学。上敕国子监官曰:“移风善俗,礼为之本。敷训导民,教为之先。故礼教明于朝廷,而后风化达于四海。今西南夷土官各遣子弟来朝,求入太学,因其慕义,特允其请。而等善为训教,俾有成就,庶不负远人慕学之心。” 《明太祖实录》卷二0二 (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庚申,遣国子生赍钞赐江北水马递运所夫,人五锭。 《明太祖实录》卷二0二 (洪武二十三年五月辛酉)赐国子监司业龚敩等二十二人苎布,各一匹。 《明太祖实录》卷二0二 (洪武二十三年)六月壬戌朔,旌表吉安府永丰县民汤大亨妻陈氏、处州府丽水县民杨遂卿妻汤氏贞节。 《明太祖实录》卷二0二 (洪武二十三年六月庚辰)诏赐国子监读书贵州土官子弟程延寿等夏布袭衣靴袜。 《明太祖实录》卷二0三 (洪武二十三年七月)壬辰,上御谨身殿观《大学》之书,谓侍臣曰:“治道必本于教化。民俗之善恶,即教化之得失也。《大学》一书,其要在于修身者,教化之本也。人君身修而人化之,好仁者耻于为不仁,好义者耻于为不义,如此,则风俗岂有不美,国家岂有不兴?苟不明教化之本,致风俗陵替,民不知趋善,流而为恶,国家欲长治久安,不可得也。” 《明太祖实录》卷二0三 (洪武二十三年七月)丁未,定内外文资官试职、借除、实授等第。凡监生并才干出身,初任京官,俱试职,一年考称职,引奏实授。监生出身,初任外职,试职三年,考称职、平常者,具奏实授;仍对品调除,九年通考,以定黜陟。应对品无缺及需次久,或急缺借除,则在外正九品授以在京八品,仍食九品禄,一年后,依初任试职,考称则实授。 《明太祖实录》卷二0三 (洪武二十三年七月)戊申,云南乌撒军民府土官知府何能,遣其弟忽山及囉囉生二人,请入国子监读书,各赐钞锭。 《明太祖实录》卷二0三 (洪武二十三年八月)辛酉,给事中有荐士者。上问:“宜何官?”对曰:“宜牧民。”又问其所长。对曰:“其人才高年少,勇于敢为。”上曰:“才高者多过中,勇敢者少循理,遽使牧民,未见其可。夫素操刀者乃可使割,善制锦者乃可使裁,素未学而欲使入政,可乎?后生少年,未尝历练,侍才轻忽,用其血气之勇,鲜有不生事扰民者。且令就学,以养其德性,变化气质,俟学成用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0三 (洪武二十三年八月辛酉)旌表重庆府永川县民黄寿妻汤氏贞节。 《明太祖实录》卷二0三 (洪武二十三年八月丁卯)升国子司业龚敩为祭酒。 《明太祖实录》卷二0三 (洪武二十三年八月壬申)诏凡选举毋录隶卒之徒。 《明太祖实录》卷二0三 (洪武二十三年八月壬申)旌表汉阳府汉阳县民郑必贞妻廖氏、汉川县民马天庆妻龚氏贞节。 《明太祖实录》卷二0三 (洪武二十三年八月)己丑,置北平行都司儒学,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教武臣子弟。 《明太祖实录》卷二0四 (洪武二十三年九月辛卯)赐应天府乡试考试官傅箕、苏伯衡、陈珪、谢南、毛瀚钞,各十锭。中式举人黄文史等五十人各二锭。其监生、生员试不中者,皆有赐,且谕以进学之方,俾无怠其志。 《明太祖实录》卷二0四 (洪武二十三年九月辛卯)云南乌蒙、芒部二军民府土官遣其子以作、补驹等,请入国子监读书,赐以衣钞。 《明太祖实录》卷二0四 (洪武二十三年九月)乙未,国子助教黄庄乞归省墓。上许之,赐钞十锭。 《明太祖实录》卷二0四 (洪武二十三年九月丁酉)置大宁等卫儒学教武官子弟,设教授一员,训导二员,仍迁识达达字者,教习达达书,并赐冬衣锦衾皮裘遣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0四 (洪武二十三年九月戊午)赐国子监读书日本国王子滕佑寿并云南土官子弟以作等凡六十九人裌衣纩被。 《明太祖实录》卷二0五 (洪武二十三年十月)癸亥,赐国子生冬衣锦衾。 《明太祖实录》卷二0五 (洪武二十三年十月)戊寅,诏刊行《韵会定正》。时《洪武正韵》颁行已久,上以其字义音切未能尽当,命翰林院重加校正。学士刘三吾言:“前太常博士孙吾与所编韵书,本宋儒黄公绍《古今韵会》,凡字切必祖三十六母,音韵归一。”因以其书进。上览而善之,赐名曰《韵会定正》,命刊行焉。 《明太祖实录》卷二0六 (洪武二十三年十一月)癸丑,选耆民百六十七人授府州县官,俾历事于诸司。 《明太祖实录》卷二0六 (洪武二十三年十一月)甲寅,赐国子生钞,人四锭,及袭衣锦衾。 《明太祖实录》卷二0六 (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亥)擢耆儒杨礼善等五人为承敕郎,人赐钞二百锭。 《明太祖实录》卷二0六 (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甲戌,福建布政使司进《南唐书》、《金史》、苏辙《古史》。初,上命礼部遣使购天下遗书,令书坊刊行。至是,三书先成,进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0六 (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甲戌)旌表吉安府安福县民刘添彰妻高氏、添彰弟汉彰妻谢氏贞节。 《明太祖实录》卷二0六 (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戊寅,遣国子生钟必兴等十四人巡视山东流民。上命必兴等曰:“山东兖登二府所属州县,近因河决,小民荡析离居,难于衣食,已尝遣官赈济,尚恐流离乡井,未遂其生。今遣尔等往巡视,遇其所在,令有司厚加存恤,无令失所。” 《明太祖实录》卷二0六 (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戊子)国子生程通言其祖父以罪谪居陕西,年过七十,无他子孙侍养,乞放还乡里,俾得就养。上悯其志,从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0六 (洪武二十三年)是岁,选天下耆民才智可用者,得千九百十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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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日期:200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