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八  (洪武二十一年正月丁亥)旌表保定府新城县人王兴孝行。兴母李氏年七十,病漱,医祷皆弗效,兴卧冰白沟河上,吁天以请。如是者三年,母病遂愈。事闻,诏旌表其门,仍复其家三年。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八  (洪武二十一年正月丁亥)禁教坊妇人戴冠穿褙子。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八  (洪武二十一年正月)天下岁贡生员中式者一千二十七人。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八  (洪武二十一年二月)庚戌,命自今天下有司凡入流品以上犯罪者,皆须奏闻,方许逮问。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八  (洪武二十一年二月)癸丑,福建布政使司进《礼记注疏》三十一部。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八  (洪武二十一年二月丁巳)革郡县礼生及仪从人。先是,命郡县籍民充仪从,及选民资质详雅者为礼生,遇迎接诏赦、进贺表笺及春秋祭祀,则令赞礼供事。而郡县富民夤缘有司,假此为名,影蔽差役。或因以为奸。至是事闻,命罢之。遇迎接诏赦之类,以儒学生员赞礼,事毕,仍令肄业。仪从则以弓兵皂隶之徒为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八  (洪武二十一年二月)丙寅,夜有星出东壁,赤黄色,东北行至近浊没。钦天监奏是为文士效用之占。上喜,以为降策进士,此其兆也。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九  洪武二十一年三月乙亥朔,上御奉天殿策试举人。制策曰:“事神之道,志人之心,莫不同焉。虽然,始古至今,凡所祀事,必因所以而乃祀焉。然圣贤之制,礼有等杀,自天子至于臣民,祭礼之名,分限之定,其来远矣。其主祭者又非一人,然而笃于敬者甚多有,且信且疑者亦广,甚于不信而但应故事者无限。所以昔人有云: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朕未知其必然,尔诸文士陈其所以,朕将览焉。”时廷对者九十七人,擢任亨泰为第一,赐亨泰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特建题名碑于太学门。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九  (洪武二十一年三月)辛巳,上召考试官陈宗顺等坐武英门,赐食,谕之曰:“今日观列子邻子窃鈇之事,因思人之信疑,皆生于心,信心常出于忠厚,疑心必起于偏私。夫信其所好,疑其所恶,乃人之常情,是故不可不察也。君之于臣,好而信之,谗言虽至而不入,恶而疑之毁谤不召而自来,苟能以大公至正之心,处己待人,则自无独信偏移之私,其或反乎公道而不得好恶之正,其未有不流于一偏者也。惟能好其所当好,恶其所当恶,信其所当信,而疑其所可疑,则人恶浸润之谗、形似之责矣。”又论五性之德,上曰:“小惠非仁,小节非义,足恭非礼,苛察非智,谅而不贞,不可谓之信。”因给纸笔,令诸儒撰《疑信论》。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九  (洪武二十一年三月)甲午,以许汝霖为宁波府儒学教授。汝霖,绍兴嵊县人,邃于礼学,故元登第,历官江东廉访知事。入国朝,尝为考试官,朝廷欲用之,而汝霖年已八十馀,故特授邻郡教授以优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九  (洪武二十一年三月)乙亥,遣进士分巡郡邑。廷议以为新进士未经事,宜令行监察御史事,而以久任御史一人与俱,皆厚赐而遣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二 (洪武二十一年七月)丙戌,颁赐天下武臣《大诰》,令其子弟诵习。上谓兵部左侍郎沈溍等曰:“曩因武臣有违法厉军者,朕尝著《大诰》昭示训戒,格其非心,开其善道。今思其子孙世袭其职,若不知教,他日承袭,抚驭军士,或蹈覆辙,必至害军。不治则法不行,治之又非保全功臣之意。盖导人以善行,如示之以大路;训人以善言,如济之以舟楫。尔兵部其申谕之,俾咸诵习,遵守毋怠。”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二  (洪武二十一年七月)丙申,旌表徽州府休宁县民朱原卿妻李氏、黄仲瑾妻吴氏贞节。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壬子,罢天下府州县耆宿。初,令天下郡县选民间年高有德行者,里置一人,为之耆宿,俾质正里中是非,岁久庚代。至是,户部郎中刘九皋言耆宿颇非其人,因而蠹蚀乡里,民反被其害,遂命罢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乙卯,命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官各举文学干济之士。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洪武二十一年九月甲午)诏更定岁贡生员例:府学岁一人,州学二岁一人,县学三岁一人。上谓礼部尚书李原名曰:“昔人有言:不素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夫天下未尝无贤才,顾养之之道何如尔耳。尝命天下学校凡民间子弟愿遣儒学者听,复其身家。今定岁贡之例,必资性淳厚、学问有成、年二十以上者方许充贡。尔礼部其申明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  (洪武二十一年十月)辛酉,汰天下州县佐贰官凡三百六十四人,以民稀事简故也。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  (洪武二十一年十月)乙丑,颁《武士训戒录》。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  (洪武二十一年十一月)壬午,赐国子监生钞。北平、陕西、山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之人在监三年以上者,人五锭。二年,人二锭。俾制冬衣。复命工部于国子监前造别室一区,凡百余间,具灶釜床榻,以处诸生之有疾者,令膳夫二十人给役。侍臣进曰:“陛下作兴学校,推心悯下,无所不至,从古未有。”上曰:“诸生去乡土,离亲戚,远来务学日久衣必弊。或有疾,无人具汤药。朝廷作养之,必使之得所,然后可必其成材。盖天之生材,皆为世用,人君育材,当有其实。惟能有以作养之,则未有不成材者也。”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  (洪武二十一年十一月)丁酉,旌表武昌府江夏县梅福妻冯氏贞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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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0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