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二十年(1387年)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0  (洪武二十年正月)己未,诏修阙里孔子庙宇。上谓工部右侍郎秦逵曰:“春秋之世,人纪废坏,孔子以至圣之资删述六经,使先王之道晦而复明,万世永赖,功莫大矣焉。夫食粟则思树艺之先,衣帛则思蚕繰之始,皆重其所从出也。孔子之功与天地并立,故朕命天下通祀,以致崇报之意,而阙里又启圣降神之地,庙宇废而不修,将何以妥神灵,诏来世?而工部其即为修理,以副朕怀。”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0  (洪武二十年二月戊子)浙江布政使司及直隶苏州等府县进鱼鳞图册。先是,上命户部核实天下田土,而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往往以田产诡托亲邻佃仆,谓之铁脚诡寄。久之相习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府,奸弊百出,为之通天诡寄。于是富者愈富,而贫者愈贫。上闻之,遣国子生武淳等往各处,随其税粮多寡,定为几区,每区设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躬履田亩,以量度之,图其田之方圆,次其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四至,类编为册。其法甚备,以图所绘状若鱼鳞然,故号鱼鳞图册。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0  (洪武二十年二月乙未)躬耕籍田,遣官享先农。礼成,宴群臣于坛所。上曰:“耕籍田,古礼也,一以供粢盛,一以劝农,务本也。朕即位以来,恒举行之,惟欲使民知劝,尽力于田亩,以遂其生养,非事虚文也。今礼成与尔群臣享胙于此,岂徒为宴饮之乐?正欲群臣知重农之意。”群臣皆顿首谢。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0  (洪武二十年二月丁未)旌表真定府深州民傅驴儿妻岳氏贞烈。初,驴儿病且死,岳氏时年十八,未有子,驴儿嘱之曰:“我死,尔善事后人。”岳氏泣曰:“妾终不忍君独死而我独生,含耻以事他人,妾不为也。”夫卒,凭尸号恸,明旦自经死。事闻,诏旌表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一  (洪武二十年三月)丙辰,常州府宜兴县丞张福生犯法当死,特宥之。先是,上以进士、国子生皆朝廷培养人材,初入仕,有即丽于法者,虽欲改过不可得,遂命凡所犯,虽死罪,三宥之。福生以国子生故得宥。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一  (洪武二十年四月)丙申,有国子生初任陕西知县或告其尝受民财者,刑部逮问之。比至,上谓之曰:“所难得者爵禄,所易得者货贿,难得者守之则获福,易得者溺之则受祸。尔以书生受民社之寄,古称郎官,出宰百里,上应列宿,诚难得也。苟能思其所难得而保之,岂特为一身之福?施及父母妻子,其福莫大焉。乃不能廉洁以律己,受污辱之名,以为父母羞。朕念尔年少,更事未多,特宥还职。尔其改过自新,力行为善,庶有立于将来。”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一  (洪武二十年四月)己酉,礼部奏:绍兴府山阴县民钱奎妻张氏,年二十九而奎亡,生男始弥月,守节不替,事姑尤孝。后二十七年,姑以寿终。张氏亦七十五岁而卒。山西大同府朔州民费贤妻刘氏,年未三十而丧其夫,三子俱幼,守节六十年而终。苏州府吴江县民刘某妻阮氏、查某妻杨氏,皆年少夫亡,不改其节。应天府江宁县民陶某其焦氏,其夫从征不返,亦守节至死。上元县民李某女事母孝,母痛反胃不能食,日就危殆,女旦夕焚香吁天,祈以愈疾,既而疾果平。诏皆旌表其门。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二  (洪武二十年闰六月)辛亥,诏徵天下孝廉之士。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二  (洪武二十年闰六月)甲寅,上谓礼部试尚书李原名曰:“尚齿所以教敬,事长所以教顺。虞夏商周之世,莫不以齿为尚,而养老之礼未尝废。是以人兴于孝弟,风俗淳厚,治道隆平。曩者朕诏天下行养老之政,凡耆民年八十以上、乡党称善、贫无产业者,月给米五斗,酒五斤。九十以上,岁加帛一匹,绵一斤。若有田产能自赡者,止给酒肉絮帛。其应天、凤阳二府富民,九十以上赐爵社士,八十以上赐爵里士,咸许冠带,复其家。尚虑有司奉行不至,尔礼部其以朕命申谕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二  (洪武二十年闰六月)辛未,苏州民崔奉先妻王氏、李彦实妻刘氏及其子妇杨氏,皆以夫亡守节不易,事闻,诏旌表王氏之门曰贞节,刘氏、杨氏之门曰双节云。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二  (洪武二十年闰六月)甲戌,上谓礼部试尚书李原名曰:“朕制《大诰》三编,颁示天下,俾为官者知所监戒,百姓有所持循。若能遵守,不至为非。其令民间子弟于农隙之时讲读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三  (洪武二十年七月)丙戌,以国子生邵廉、李隆、彭升为广东按察司佥事。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三  (洪武二十年七月丁酉)礼部奏请如前代故事,立武学,用武举,仍祀太公,建昭烈武成王庙。上曰:“太公,周之臣,封诸侯,若以王祀之,则与周天子并矣。加之非号,必不享也。至于建武学,用武举,是析文武为二途,自轻天下无全才矣。三代之上,古之学者,文武兼备,故措之于用,无所不宜,岂谓文武异科,各求专习者乎?即以太公之鹰扬而授丹书,众山甫之赋政而式古训,召虎之经营而陈文德,岂比于后世武学,专讲韬略,不事经训,专习干戈,不闲俎豆,拘于一艺之偏之陋哉?今又欲循旧用武举,立庙学,甚无谓也。太公之祀,止宜从祀帝王庙。”遂命去王号,罢其旧庙。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四  (洪武二十年八月)壬申,诏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落发为僧,年二十以下来请度牒者,俱令于在京诸寺试事三年,考其廉洁无过者,始度为僧。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  (洪武二十年九月)丙戌,上谕户部侍郎杨靖曰:“为政者务存大体。近文武官俸米,有以升斗为计,甚非所以示朝廷忠信重禄之道。自今百官月俸,皆以石计,或止于斗,毋得琐碎。于是户部奏定: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七十四石,正二品六十一石,从二品四十八石,正三品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一十六石,从五品一十四石,正六品一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七石五斗,从七品七石,正八品六石五斗,从八品六石,正九品五石五斗,从九品五石。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  (洪武二十年九月壬辰)旌表绍兴府嵊县民张某妻钱氏、诸暨县民李甲妻王氏、李乙妻阮氏,皆以年少丧夫,守节至老,各表其门曰贞节。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  (洪武二十年十月戊申朔)建历代忠臣庙成。先是,汉秣陵尉蒋忠烈侯、晋成阳卞忠贞公、南唐刘忠肃王、宋济阳曹武惠王等皆历代崇祀,及元卫忠肃公福寿等亦尝立祠以祀,上以其溷处闾巷,祠宇卑陋,弗称神居,诏徙建于鸡鸣山之阳。至是庙成,命应天府每岁以四孟月及岁除祭功臣日致祭,岁以为常。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  (洪武二十年十月)丁卯,上以北方学校无明师,生徒废学,命吏部选迁南方学官之有学行者教之,增广生员,不拘额数,复其家。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  (洪武二十年十月丁卯)上谕礼部尚书李原名曰:“往者臣僚尊卑礼仪已尝定议颁降,其中节目有未详尽,宜重加考正,著为定式,申布中外。”原名乃集诸儒臣稽考旧制,重加订定,凡二十六条。(略)条列成书,名曰《礼仪定式》,命在京公侯以下,在外诸司官员,并舍人、国子生及儒学生员、民间子弟,务在讲习遵守,违者问如律。(P2789P2794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七  (洪武二十年十一月丁亥)命礼部选天下阴阳官子孙年十二以上、二十五以下质美而读书者,赴京习天文推步之术。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七  (洪武二十年十一月)辛卯,命国子监囉囉生阿累等三人归省其亲。上曰:“蛮夷鲜知礼义,能遣子来学,是慕义也。今阿累等久居监中,宜令归省,教之孝弟,所以使知礼义也。”于是厚赐遣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七  (洪武二十年十二月)是月,大诰武臣。上以中外武臣多出自戎伍,罔知宪典,故所为往往丽法,乃亲制《大诰》三十三篇以训之,俾知守纪律,抚军士,立勋业,保爵位,颁之中外,永为遵守。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七  (洪武二十年十二月)是岁,天下岁贡生员凡一千二百人,中式送国子监者九百七十五人,送中都国子监者一百三十二人。不中者九十三人,各遣还读书,提调官、教官俱如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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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0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