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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洪武十九年(1386年) |
明 代 教 育 史 资 料 编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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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正月甲子)以进士侯庸为吏科给事中。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正月)己巳,上与侍臣论治道。上曰:“治民犹治水,治水顺其性,治民顺其情。人情莫不好生恶死,当省刑罚、息干戈以保之;莫不厌贫喜富,当重农时、薄赋敛以厚之;莫不好佚恶劳,当简兴作、节徭役以安之。若使之不以其时,用之不以其道,但抑之以威,迫之以力,强其所不欲,而求其服从,是犹激水过顙,终非其性也。”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正月)庚辰,以御制《大诰》颁赐国子监生及天下府州县学生。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正月)乙酉,诏钦天监月俸于岁终并给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二月)己丑,上坐东阁,因与侍臣论仁智。上曰:“圣人笃于仁,贤者不舞智。若姑息之仁,不为爱物;奸欺之智,足以祸身。”又论天人相与之际。上曰:“天人之理无二,人当以心为天。”论俭,上曰:“不可俭者祭祀,然祭不可渎。不可俭者赏赉,然赏不可滥。”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二月)辛卯,命吏部考国子监官怠于训教者,罚俸一年;到官未及一岁者,半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二月丙申)躬耕籍田,遣官祭先农。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三月)辛未,御制《大诰续编》成,颁示天下。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三月)辛巳,复赐北方郡县学校《五经》、《四书》。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三月壬午)礼部言:“天下岁贡生员中式者计九百五十三人。”诏选其优者六百八十三人升之太学,馀并送中都国子监。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四月)壬辰,命在京文职衙门各计官吏岁俸之数,置版仓收贮,委官主之,按月支给。其官吏简少衙门,则并于各部收支。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四月)甲午,诏赐天下有司官每岁柴炭钞五十贯。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四月)壬寅,敕户部曰:“古先哲王之时,其民有四,曰士、农、工、商,皆专其业,所以国无游民,人安物阜,而致治雍雍也。朕有天下,务俾农尽力畎亩,士笃仁义,商贾以通有无,工技专于艺业。所以然者,盖欲各安其生也。然农或怠于耕作,士或隳于修行,工贾或流于游惰,岂朕不能申明旧章而致然与?抑污染胡俗尚未革欤?然则民食何由而足,教化何由而兴也?尔户部即榜谕天下,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凡出入作息,乡邻必互知之。其有不事生业而游惰者,及舍匿他境游民者,皆迁之远方。”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四月癸丑)雷州府遂溪县民陈衡妻谢氏夫亡守节三十一年,广州府东莞县民黎医叟妻陈氏守节四十年,李礼宽妻卢氏守节三十九年,有司上其事,诏各旌表其门曰贞节。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洪武十九年四月癸丑)吏部奏用国子监生十四人,皆为六品以下官。上谕之曰:“事君之道,惟尽忠不欺;治民之道,惟至公无蔽。盖一郡一邑之民,必有饥寒不得其所者,有狱讼冤抑者,有贤才不举者,有豪猾蠹民者。汝等到任,能不为私欲所蔽、人言所惑,则方寸自明而诸弊可息。一牵于私欲而惑于人言,则冥然如坐暗室,饥寒者无由获济,冤抑者无由伸理,贤才壅蔽而豪猾纵横,则为废职矣。古人有言:人始入官,如入暗室,久而乃明,明乃治。汝等切记之,毋为人蔽惑也。”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 洪武十九年五月乙卯朔,上谕吏部臣曰:“国家人才,非一日所能造就。曩者进士魏安仁等六人尝以过谪为浙江按察司书吏,使知自新。今以历年,恐为小人所侮,则终身丧志,虽欲改过,不可得矣。其召还用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 (洪武十九年五月)丙申,申明游民之禁,命户部板刻训辞,户相传递,以示警戒。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 (洪武十九年五月)己未,诏户部以今年秋粮及往岁仓储,通会其数,凡有军马之处,存给二年。并儒学廪膳、养济孤老、驿传廪给外,馀悉折收金银布绢钞锭输京师。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 (洪武十九年六月)己丑,监察御史郑祖奏梧州府兴业县知县王献、县丞曾玉容皆由进士授官,而征输税课违期,请逮问。上以其进士,特宥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 (洪武十九年六月)甲辰,诏天下曰:“昔元末播荡,海内忧兵,所在黔黎,苦殃甚矣。如此者一纪有奇。朕命前征虏大将军中山武宁王、开平忠武王及公侯群将发兵诸道,所向兵偃,民得粗安,一天下曰大明,今十有九年。然奸臣在位,谍间臣民,恩本施而弗及,德将布而沮行,政乖理悖,莫甚此艰。先王之道,未究于行,失存问于高年,及矜恤于鳏寡孤独。去岁《大诰》颁行,民从朕命,至奸扰吾民者循治而敛迹。进土、监生职任于诸司,想吾民乐生有渐矣。今特命有司存问于高年,恤鳏寡孤独者,必得其所;笃废残疾者,收入孤老,岁给所用,使得终天年。所有合行事理,条列于后:凡民年八十、九十而乡党称善者,有司以时存问。若贫无产业,年八十以上者,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者,岁加赐帛一匹,絮一斤。其有田产能赡者,止给酒肉絮帛。惟应天、凤阳二府富民年八十以上赐爵里士,九十以上赐爵社士,皆与县官平礼,复其家。冠带服色,别议颁行。各处鳏寡孤独不能自给者,悉蠲其差徭。若孤儿有田不能自艺,则令亲戚收养;无亲戚者,邻里养之。其无田者,岁给米六石,亦令亲邻养之。俱俟出幼,收籍为民。笃废残疾不能自存者,即日验口收籍,依例给米布,俾遂其生。累年开边士卒,亲冒矢石,或肌肤伤残,或因伤死亡子息见存,不能生理者,悉放回原籍为民,复其家。垛集土军,因征伐伤残者,优免军役三年,改为贴户。因伤死亡者,优免军役十年,本户改为民籍,仍免差役三年。军官从大将征讨没于行阵,子见存者,厚加抚恤,仍令其世袭,未升者升一级。逃军逃囚能赴官自首者,免罚。山林岩穴隐逸之士,有司旁求博访,以礼敦遣赴京,量材录用。於戏!礼寿尊贤,报功崇德,恤孤赈寡,古哲王之大典。令出恩沾,有司如命。故兹诏谕,想宜知悉。”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 (洪武十九年七月)丁丑,国子博士吴沉以老疾乞致仕,许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 (洪武十九年七月)癸未,诏举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年七十以下者,郡县礼送京师。上谕礼部郎中郑居贞曰:“古之老者,虽不任以政,至于咨询谋谟,则老者阅历多而见闻广,达于人情,周于应物,礼有可资者。”居贞对曰:“人至六十,精力衰耗,则不能胜事。请六十以上者不遣。”上曰:“政为比来有司不体朕意,士有耆年,便置不问,岂知老成古人所重,文王用吕尚而兴,穆公不听蹇叔而败,伏生虽老,犹足传经,岂可概以髦而弃之也?若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当置翰林,以备顾问。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则于六部及布政司、按察司用之。”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 (洪武十九年八月)辛卯,命吏部选取直隶应天诸府州县富民子弟赴京补吏。于是与选者凡千四百六十人。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 (洪武十九年八月)壬寅,赠燕山中护卫指挥使费愚妾朱氏为贞烈德人。初,愚久病风不愈,一日语其家人曰:“我死,谁与偕往?”朱氏在旁遽应曰:“妾愿从。”未几愚卒,朱氏自经死。事闻,上嘉其义,诏比正妻降等,赐诰追赠。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 (洪武十九年九月)辛未,天寿圣节。上御奉天殿受朝贺,大宴群臣于奉天殿,皇太子宴国戚及东宫官属于文华殿。赐国子生钞,人一锭。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 (洪武十九年十月)是月,颁《志戒录》。其书采辑秦汉唐宋为臣悖逆者凡百有馀事,赐群臣及教官、诸生讲诵,使知所鉴戒。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 (洪武十九年十二月)癸巳,御制《大诰三编》成,颁示天下。初,上以中外臣民染元之俗,往往不安职业,触丽宪章,欲效成周“乃洪大诰治”之制,以训化之,乃取当世事之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著为条目,大诰天下。久之,又虑诰条所载未能尽天下之情,续为一编,以申其意,使民观感,知所劝惩。自是民之作非者鲜,从化者多,故又作三编《大诰》,其意切至,而辞益加详焉。每编成,上亲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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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0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