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断句辨
《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二上“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一句,或于“理性”间施逗点,或不施。何者为是?兹试证之。
按:“理性”二字,古书中多连用。试举数例:
《后汉书.党锢列传》:
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言嗜恶之本同,而迁染之途异也。夫刻意则行不肆,牵物则其志流。是以圣人导人理性,裁抑宕佚,慎其所与,节其所偏,虽情品万区,质文异数,至于陶物振俗,其道一也。
《中论.治学》:
所以疏神达思,怡情理性,圣人之上务也。
《礼记.乐记》疏:
“不能反躬,天理灭矣”者,躬,己也,恣己情欲,不能自反禁止理性也,是天之所生本性灭绝矣。
《程氏遗书》卷十五
释氏之学,更不消对圣人之学比较,要之必不同,便可置之。今穷其说,未必能穷得他。比至穷得,自家已化而为释氏矣。今且以迹上观之:佛逃父出家,便绝人伦,只为自家独处于山林,人乡里岂容有此物?大率以所贱所轻施于人,此不惟非圣人之心,亦不可为君子之心。释氏自己不为君臣父子夫妇之道,而谓他人不能如是,容人为之而己不为,别做一等人,若以此率人,是绝类也。至如言理性,亦只是为死生,其情本怖死爱生,是利也。
此“理性”,非今之所谓“理性”也。理,治也,理性即治性也。以此义较《遗书》,其不安也皎然。
然亦有连用二字而意义略别者。《皇极经世.观物篇五十三》:
《易》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所以谓之理者,物之理也;所以谓之性者,天之性也;所以谓之命者,处理性者也。所以能处理性者,非道而何?
《通书.理性命章》:
厥彰厥微,匪灵弗莹。刚善刚恶,柔亦如之,中焉止矣。二气五行,化生万物。五殊二实,二本则一。是万为一,一实万分。万一各正,小大有定。
此“理性”乃“穷理尽性”之省语,亦非今之所谓“理性”也。
原《遗书》之意,盖言“性即理”而取譬于“理性”,非谓“性即理”即所谓“理性”也。故所举“理性”,乃承“穷理尽性”为言,而直取义于《通书》也。《理性命章》“厥彰厥微,匪灵弗莹”言“理”,“刚善刚恶,柔亦如之,中焉止矣”言“性”,即《遗书》所谓“原其所自”之言也。故施句读于“理性”之间,其不当也明矣。或人复解“性即理”之“性”即此“理性”(《宋明理学史》下,第114页注释1),抑未审程子之意欤?
或谓濂溪未传学于二程,此处所言,恐涉于臆断。按:此恐未然。《遗书》屡屡言及濂溪,仅所忆及者即有数端,其一云:昔受学于周茂叔,每令寻颜子、仲尼乐处,所乐何事。其一云:某自再见茂叔后,吟风弄月以归,有“吾与点也”之意。其一云:周茂叔穷禅客。其一云:猎自谓今无此好,茂叔(云云)。其一云:周茂叔谓:荀子元不识诚。其一云:一部《法华经》,只消一个《艮卦》可了。其一云:周茂叔窗前草不除去。问之,曰:与自家意思一般。(卷三)谓濂溪未传学二程,岂未检程子之书而妄断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