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雍志》洪武二十六年太学学生人数证伪
吴宣德
《南雍志》卷十五载录明洪武二十六年国子监学生数为8124名,其中官生4名,民生8120名
[i]。这一数字不仅为此后的《明太学志》以及其他史籍所沿用
[ii],而且也为现今各类历史研究论著所引用,并被视为明初国子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证据。但是,这一记载的准确性至少在两个方面值得怀疑:其一、洪武十五年以后,有关各年监生人数的记录,没有一个超过2000人,洪武二十六年俄然增至八千余人,没有充足的理由可以解释。其二、洪武二十五年、洪武二十七年的监生都只有一千余人,唯独中间的二十六年异峰突起,其增加的人数来自何方,其多出的六千余人又流于何处,均无法找到合理的解释。本文即尝试证明一下这个记载的真伪,以就教于方家。
一、洪武二十六年学生人数登录错误的可能性
首先我们需要问的是:《南雍志》登录洪武二十六年的学生人数,其错误的可能性有多大?
显而易见,学生人数资料的来源,直接决定了登录资料的准确性。从相关文献来看,《南雍志》所登载的学生人数,其来源大约有这样几方面:
第一、南京国子监上报礼部的岁报册。据《南雍志》卷十五《储养生徒之名数》和《明太学志》卷十二《岁报》[iii]
记载,明代国子监每年年终时,都要将本年的学生人数按旧管(原有学生数)、新收(新招学生数)、开除(因各类原因离监的学生数)、实在(实际在监的学生数)分类上报礼部,再转呈皇帝。这个上报册,就是所谓“岁报”。因此,岁报册或其底本,就成了系统登录学生人数的有效依据。《明太学志》在解释弘治十七年至嘉靖二十一年学生数无载的原因时云:“岁报底本监俱不复存,无从稽考。”《南雍志》在解释成化十六年后监生数缺载的原因时亦云:“虽南京礼部岁报册,亦俱亡失。”可见南北两监志对监生人数的登录,有一部分就是依据这个岁报册的。
第二、国子监内部的学生名册。明代国子监内部涉及学生事务的册簿繁多,其中与学生人数相关的有所谓“班簿”和“实历簿”(北京国子监)或“精微簿”(南京国子监)。“班簿”是按国子监六堂三十二班分班登载坐堂读书的学生
[iv]。“实历簿”则分官生、举人为一簿,岁贡生为一簿,援例生为一簿
[v],登载监生入监、出监年月日诸事由。《南雍志》中,就有一部分学生人数是依据这类名册登录的
[vi]。
第三、其他史料案卷。黄佐在《纂修南雍志凡例》中,自云所登载的学生数,皆“查案卷文册书之”。这个“案卷文册”,除“本监条例案卷”外,还有当朝史书、本朝文集、方志等
[vii]。这些著作、资料,也是他登载南监学生数的一个重要依据。《南雍志》卷十五在登载南监学生数至成化十五年后云:“自成化十六年,条例不载,无所于徵。”这个“条例”,从《南雍志》卷首所附的引用书目看,当指嘉靖初崔铣所编的《南京国子监条例》。以此可见,《南雍志》成化十六年以前的学生人数,很有可能是完全依照《条例》上的数字而登录的。
从这些登录材料的性质看,岁报册和国子监内的学生底簿,其登录的学生数量,显然是可靠的。但是,依据其他材料登录的数据,其可靠性自然就不及前二者。而《南雍志》洪武年间的学生数,就显然来自其他书籍的记载:
首先,整个洪武年间,《南雍志》仅仅登录了洪武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年的监生数。即使以洪武十五年新的国子学建成并称国子监后,才开始正式登录学生人数计,《南雍志》登载洪武年间监生数的残缺,也表明至少在崔铣和黄佐时,南京国子监已经没有了洪武年间监生数的完整记录。
其次,从相关的材料看,《南雍志》洪武十六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三十年的学生人数都不是依据岁报或底簿进行登载的。其中:
洪武十六年,监生沈翥等766名,仅有总数,无学生类别
[viii]。据《南雍志》卷一《事纪》[ix]
载:“洪武十六年正月乙卯,赐祭酒吴颙等及监生沈翥等七百六十六人元宵节钞有差。”人数、人名均同,亦无学生类别。可以看出,《南雍志》洪武十六年的学生人数,其实来源于当年正月乙卯(正月十一日)赏赐元宵节钱的学生数。而同一事件,在《明太祖实录》卷一五0亦有所载:洪武十五年十二月甲辰(十二月三十日),“赐国子生九百六十六人正旦节钱”。以两条记录相较,可见“九百”与“七百”必有一误。而《南雍志》洪武十六年的学生数,也只是南监在洪武十五年年终和十六年年初实际在监的学生数。《实录》上的记载,也完全有可能是崔铣的《条例》因而是《南雍志》登载洪武十六年监生数量的原始依据。
洪武二十四年,官民生1532名,其中“民生孟弼等一千四百八十七名”。据《南雍志》卷一《事纪》:“二十四年九月,赐监生王弼等一千四百八十七人冬衣絮被。”“王弼”、“孟弼”人名不同
[x]。而《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二亦载此事,云:二十四年九月,“赐国子监生孟弼等一千四百八十七人冬衣衾褥。”三项记载显系同一件事。
洪武二十五年,官民生1309名,其中“民生一千二百九十三名”。“民生”后无人名
[xi]。据《南雍志》卷一《事纪》:二十五年十一月,“赐祭酒胡季安等官吏、监生一千二百九十三人…”
[xii]
。“监生”后无人名。
洪武三十年,官民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名,其中“民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名”。“民生”后无人名。据《南雍志》卷一《事纪》:三十年七月壬申,上御奉天门,祭酒张显宗、署司业韩克忠师生一千八百二十六人奉旨云云。无监生人名。又,《南雍志》卷十《谕国子监诸生遵守学规敕旨》载,谓祭酒张显宗、司业韩克忠“同本监教官、生员一千八百二十六员名”奉圣旨云云。可见《事纪》所载,其实本之于奉旨时的人数记录。
因此,可以断定,《南雍志》登载洪武十六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三十年到监生人数,其原始依据显然不是岁报册或国子监学生名册的底本,而是其他的史料,也就是黄佐编辑《事纪》所依据的史料。故凡《事纪》中有明确的学生人数、姓名记载的,卷十五《储养生徒之名数》均依样照录(如洪武十六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记载不太明确的,则加上自己的判断而登载之(如洪武三十年)
[xiii]。而这些人数的数据,并不能代表当年监生的实际数量。理由是:
第一、《南雍志》登载洪武十五年的监生数为577人,而该年年终在监的实际监生人数不低于766人,两项数据不一。
第二、《南雍志》登载洪武十六年的监生数为766人,这个数字实际是该年正月十一日以前在监的学生数,并未包括当年新入监的学生。
第三、《南雍志》登载洪武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的监生人数均没有超过1000人。但是,在《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一中,我们却见到这样的记载:
(洪武十七年四月)命增筑国子生房舍五百间于集贤门外,谓之外号房。时天下府州县岁贡生员及四夷酋长遣子入学者凡数千人,学舍不能容,故有是命。
按明代由地方儒学向国子监岁贡生员的做法,正式实施于洪武十七年[xiv],所以这里的“入学者凡数千人”,乃是针对洪武十七年入监的学生数而言的。但是,《南雍志》登录洪武十七年的监生数,却只有“官民生沈翥等九百八十名”
[xv]。而且,国子监在洪武十六年已在监内建号舍450间(内号房)[xvi]。以每号房二人计,前后950间号房,亦可容纳1900人。这个数字,同《南雍志》本身的登录数据是有相当大的距离的。
第四、《南雍志》洪武十六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的监生数量,均来源于当年获赏的学生数,但这一数字,并不代表国子监全部的监生数。洪武二十四年二月补赐国子生张睿等53人冬衣衾绸,原因是:
初,有命赐监生衣物,睿等出使于外,至是始还。礼部言今时已春,宜罢给。上曰:“监生一也,居者既给,行者不与非宜。况居者逸而行者劳乎?”皆如例给之。[xvii]
从这条材料来看,获赏的监生数并不等于实际的学生数,因为它显然没有把那些短期外出的学生计算在内。因此,《南雍志》以获赏学生数而定洪武十六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的监生或民生数,这种做法是值得怀疑的。[xviii]
综上可见,《南雍志》所登录洪武年间共9年的学生数中,有6年的记载有证据证明其程度不等地存在着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不增加我们对《南雍志》登载洪武年间监生数量之准确性的怀疑。
虽然如此,这些问题,尚不足以证明《南雍志》在登录洪武年间学生数上有错误。那么,《南雍志》在这一方面发生错误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没有直接的材料(比如不同版本的对勘)可以证明《南雍志》在登录洪武年间监生人数上会发生错误,但《南雍志》在史实记载及数字登录上大量存在的错误,却增加了它在登录洪武年间监生数量错误的可能性:
首先,与监生人数登录直接相关的错误,在《南雍志》中大量出现。如永乐八年和十八年、洪熙元年、宣德元年、四年和六年、正统六年、十年和十一年、景泰五年、天顺三年、成化十一年、正德三年所登录的学生总数,均与所列各类学生数之和不符。其详如下:
图表
1
《南雍志》登录监生数错误的年份
|
朝代 |
监志举人数 |
监志官生数 |
监志民生数 |
监志总人数 |
各项之和 |
误差 |
|
永乐8年 |
100 |
16 |
6437 |
6557 |
6553 |
4 |
|
永乐18年 |
46 |
15 |
9201 |
9552 |
9262 |
290 |
|
洪熙元年 |
19 |
14 |
8525 |
8559 |
8558 |
1 |
|
宣德元年 |
19 |
14 |
8632 |
8666 |
8665 |
1 |
|
宣德4年 |
23 |
15 |
4853 |
4893 |
4891 |
2 |
|
宣德6年 |
44 |
1 |
3849 |
2894 |
3894 |
1000 |
|
正统6年 |
13 |
13 |
2371 |
2736 |
2397 |
339 |
|
正统10年 |
23 |
8 |
2758 |
2799 |
2789 |
10 |
|
正统11年 |
33 |
3 |
2892 |
2933 |
2928 |
5 |
|
景泰5年 |
107 |
1 |
5701 |
5179 |
5809 |
630 |
|
天顺3年 |
30 |
3 |
4055 |
4880 |
4088 |
792 |
|
成化11年 |
211 |
5 |
1780 |
2046 |
1996 |
50 |
|
正德3年 |
153 |
1 |
1177 |
1326 |
1331 |
5 |
|
备
注 |
“各项之和”指举人、官生、民生三项数字之和。“误差”指监志所载总人数与各项之和所得出的实际数间的差。 |
|||||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误差,已经难以证明,但这些误差,却是《南雍志》登录洪武二十六年监生人数正确性的不利证据。
其次,在涉及洪武时期的一些史实时,《南雍志》也往往发生错误。其典型者如:
其一、《南雍志》卷一将中都国子学的建立时间定在洪武三年,但根据《明太祖实录》、《明会典》和贝琼《清江贝先生文集》以及其他明代典籍,中都国子学的建立时间应为洪武八年。《南雍志》的说法,其实来源于《成化中都志》。而这一说法是错误的。
其二、洪武三年六年,国子学典簿周循理建议在民间选拔优秀者入国学,事载《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南雍志》将此事系于洪武元年,不确。
其三、据《明太祖实录》卷八十载:洪武六年三月,礼部奏请将举人年少者赵惟一等34人送入国学读书。此事是明代国学招收举人入监的源头。而《南雍志》卷一称:洪武五年十月,天下贡士至京师,上令选其年少者入国学读书。但考洪武三年所颁布的科举条格,乡试八月初九日开始,会试在次年二月初九举行。如果洪武五年八月各地举行乡试,其中式者根本不可能在当年的十月份就全部到达京师。而且,由于洪武六年二月已经停止科举,所以赵惟一等人也不可能是洪武六年的科举者。两处所载,实为一事,而《南雍志》所载,在时间上却存在严重疑点。
其四、洪武八年三月,朱元璋命令选国子生分教北方,事见《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八。《南雍志》卷一载:“洪武八年三月戊辰,命丞相往国子学考校老成端正、学博通经者,分教天下。”又称“又命御史台精选,以分教北方”。考此文字,全出宋讷《西隐文稿》卷六《送国子生陈邦达还京序》和《国子生刘士龙还京序》、《送太学生郑允文还京序》,所指乃选国子生分教北方一事。《南雍志》编者未加辨析,将一事误作两事。
由此可见,虽然《南雍志》的编辑材料确有来源,但编者本身对材料的抉择并不仔细,使得一些本不应该出现的错误也出现了。而这些错误的产生,也进一步证明了《南雍志》在登录明洪武二十六年监生人数错误的可能性。
现在,我们进一步从三个方面来证实《南雍志》的错误。
二、证明一:监生来源及其可能达到的极限
从各类材料来看,洪武二十六年国子监的学生只能来源于岁贡、举人、品官子弟和外国留学生,以及由于废止中都国子监而并入的学生。由于品官子弟和外国留学生(即通常所谓的“官生”)所占比例的极小
[xix]
,我们取其在明代达到的最高数而忽略不考。
(一)岁贡生所可能达到的数量
所谓“岁贡”,也就是地方学校因其行政隶属级别的不同,而在一定年份按一定数量选送本学的优秀生送往礼部,经考试合格后发送国子监读书。岁贡法颁布于洪武十六年,而从洪武十七年正式实施,规定府州县学每年向国学各贡一人。洪武二十一年,再定府学一年、州学二年、县学三年各贡一人。[xx]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令府学岁贡二人、州学二岁贡三人、县学每岁贡一人
[xxi]
。由于洪武年间岁贡生按规定必须在次年正月至京,所以洪武二十五年岁贡生的数量将直接影响到洪武二十六年的监生数量。
根据《明会典》(弘治),我们将明代府州县的具体数目列如下(军民府归入府,司指盐运司、宣抚司、宣慰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
图表
2
明代行政区划表
|
|
府 |
州 |
县 |
盐运等司 |
小计 |
|
北
直 隶 |
8 |
18 |
117 |
1 |
144 |
|
南
直 隶 |
14 |
17 |
95 |
1 |
127 |
|
山西等处承宣布政司 |
3 |
21 |
75 |
1 |
100 |
|
山东等处承宣布政司 |
6 |
15 |
99 |
1 |
121 |
|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司 |
7 |
13 |
94 |
1 |
115 |
|
陕西等处承宣布政司 |
8 |
22 |
94 |
0 |
124 |
|
浙江等处承宣布政司 |
11 |
0 |
76 |
2 |
89 |
|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司 |
13 |
1 |
68 |
0 |
82 |
|
湖广等处承宣布政司 |
14 |
17 |
104 |
40 |
175 |
|
四川等处承宣布政司 |
7 |
17 |
106 |
45 |
175 |
|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司 |
8 |
1 |
53 |
2 |
64 |
|
广东等处承宣布政司 |
10 |
0 |
64 |
3 |
77 |
|
广西等处承宣布政司 |
12 |
46 |
53 |
3 |
114 |
|
云南等处承宣布政司 |
21 |
39 |
34 |
40 |
134 |
|
贵州等处承宣布政司 |
8 |
6 |
6 |
84 |
104 |
|
总
计 |
150 |
233 |
1138 |
224 |
1745 |
但是,洪武年间的府州县等数量,显然没有达到上面的水平。以府州县总数计,弘治《会典》共1521个。但根据《明史·地理志》、《明一统志》的记载,从永乐到弘治年间,全国新设的府、州、县为54个。减去此数,则洪武年间的府州县总数不会超过1467个。
为了行文和阅读的方便,我们依然以弘治《会典》所记载的地区数为依据,按照洪武二十五年的岁贡原则,将府州县等原则上应贡的岁贡人数列如下(州二年贡三人,本年计二人。宣抚、宣慰等司设立的情形比较复杂,一律以府计。单位:人):
图表
3
明初地方学校岁贡生数量估算
|
|
府 |
州 |
县 |
各司 |
总计 |
|
应贡总数 |
300 |
466 |
1138 |
448 |
2352 |
由此可见,即便我们以弘治时期全国的地区总数计算,并且假定所有的地区都设立了学校,都按规定贡上学生并且全部学生均被送入国子监,全部的岁贡生总数也只有2352人。
事实上,到洪武二十五年,全国的各类儒学数并没有达到各地皆设的普遍程度。根据《明一统志》,我们可以将洪武年间所设的儒学数统计如下:
图表
4 洪武年间全国可考所设年份的学校数
|
年份 |
府学 |
州学 |
县学 |
合计 |
|
洪武元年 |
1 |
|
12 |
13 |
|
洪武2年 |
5 |
7 |
47 |
59 |
|
洪武3年 |
7 |
23 |
147 |
177 |
|
洪武4年 |
6 |
9 |
42 |
57 |
|
洪武5年 |
4 |
8 |
37 |
49 |
|
洪武6年 |
2 |
6 |
23 |
31 |